今年****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各级法院判处罪犯122万人,对656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42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由此计算出,无罪比例为0.088%,即1000名被告人中有0.88个被宣告无罪。
据****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数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32081人、不起诉26670人,合计158751人。全年提起公诉1402463人。不批捕不起诉约占总数的10.17%。这还不包括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661件。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绝大部分达不到犯罪标准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阶段被拦下了,说明检察机关在防止办错案上起了主要作用。
那么,这个数据是不是可以充分表明法院无罪判决比例低是正常的呢?
按照常识来说,出现一定数量的错案是正常的,都是人做的事情,怎么可能不出错?尤其法律这种事务,依靠人们的分析、判断来作决定,法律在不断变化,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有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对事实的认定是一个探索真相的过程,更容易出现失误,何况还有许多其他影响公正办案的因素干扰。因此,从感觉上看,即便检察机关在防止错案上发挥了重要的把关作用,在审判阶段也很难把无罪率降到千分之一以下。
然而,毕竟不能依靠感觉来确定事实。那么,怎么证明事实上无罪的案件有多少呢?
一些典型的错案虽然令人触目惊心,但也难以证明错案的真实状况。
就算律师们举出一些案例来说明有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属于无罪的错案,但是,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改判之前,谁能肯定这些就是错案呢?
既然单纯呼吁法院无罪判决率过低无济于事,也说明不了问题,莫不如将视线转移到完善诉讼程序上来,力争建立更加科学和公正的诉讼程序,用良好的程序来保证案件质量。
当前,制约判决公正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判决书或裁定书不讲理,不引述律师的辩护意见,不对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分析、评判。
律师下了很多功夫来反映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法官应该在裁判文书中如实地将律师的主要观点表述出来,然后一一加以分析、评判,哪些是正确的,可以采纳;哪些是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的,不能予以采纳。这样做,才能表明法庭充分考虑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也阐明了裁判的理由,才能真正让人信服。
希望在下一步的司法改革中,把这个问题当作重点来解决,裁判文书说理了,让人信服了,人们自然不会再提什么无罪判决率低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