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对策
联系我们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楼5号房间

邮编:116001

办公电话:13604257896

传真:0411-82786553

个人邮箱:wudemin@dongya-lawyer.com

个人网址: http://www.wudeminlvshi.com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辩护对策

律师如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

来源: 时间:2018-06-12

全国律协2017年9月20日重新印发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其中第五条规定了律师独立辩护的原则。为了正确理解这个原则,有必要先把全文展示如下:

“第五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在辩护活动中,应当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意见,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提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

律师独立辩护原则的含义是,律师独立履行辩护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当事人之外的任何人干涉。对此存在争议的是,律师是否可以独立于当事人?律师是否受当事人的干涉?律师与当事人的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

之前曾有律师认为,律师独立履行辩护职责,不受任何人干涉,其中也包括当事人,这种观点脱离委托关系看待辩护权,无视当事人的感受和要求,极有可能所作的辩护与当事人的意愿相背离,因而与当事人产生冲突,甚至造成委托关系破裂。随着辩护理论与实践的进步,现在的律师基本不会这样想了,律师的服务对象就是当事人,如同其他服务行业一样,律师要努力争取让服务对像满意,当然不可以把当事人甩到一边自作主张。

为了使律师正确理解独立辩护原则,该规范增设了第三款,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分为三句话逐条解析一下。

****句话:律师“应当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意见”。这句话好理解,但做起来并不容易,因为当事人有时会提出非法的要求,你不做,他就不聘请你辩护,或者解除与你的委托合同。例如,让你给司法人员行贿,让你找同案犯串供,让你找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等等。这些违法的事情风险很大,而且不一定管用,搞不好把律师也搭进去了,因此,违背事实与法律的事情律师****不能做。

除此之外,律师应当注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慎重考虑当事人的想法,对可以采用的要明确予以肯定。对于想法比较多的当事人,应当在不违法不违规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其了解案情和律师辩护意见的要求,使之理解律师的工作,与律师密切配合,争取****的辩护效果。

第二句话:“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开展工作”。当事人花钱聘请律师辩护,律师似乎一定会做有利于当事人的事情,但办案实践中却未必如此。从办案效果看,恐怕更难说律师在每件案子上都起到了有利于当事人的作用。

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律师受客观环境影响,在某些案件的辩护中心存顾虑,不敢尽心竭力地履行辩护职责,这也是有的当事人不愿意在当地聘请律师的原因之一;二是在辩护中如何确定辩护要点,使用什么样的辩护策略和辩护观点,往往有多种方案,多种选择,怎样权衡利弊不是简单的事情。譬如作有罪辩护还是作无罪辩护,作有罪辩护有可能失去判决无罪的机会;作无罪辩护则有可能失去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由此可见,实现这句话的要求,不仅需要端正执业动机,还要学会高超的辩护技能。

第三句话:“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提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这句话有点费解,似乎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可以提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是****不可以提,这是律师宗旨决定的,即使当事人要求也不能做。

因此,这句话应当改为“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提出辩护意见”。就是说,当事人不让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律师即便认为对当事人有利也不能提。实践中可以这样把握,当事人反对律师的辩护意见,律师认为当事人的理解有误时,应当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但**终还是要由当事人来决定。如果律师觉得无法接受,可以解除委托。


上一条: 刑辩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情
下一条: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