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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疲劳审讯获得的口供属非法证据

来源: 时间:2018-06-12

近些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大力推进,以及执法水平的提升,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程度有明显进步,刑讯逼供的越来越少了,但是,变相刑讯逼供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主要是疲劳审讯,尤其在办理毒品、诈骗等案件中比较突出。作为刑辩律师,应当熟练掌握判断疲劳审讯的标准,及时发现,努力排除非法证据,****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疲劳审讯,是指不让犯罪嫌疑人休息,连续进行较长时间的审讯,使其****上困倦、疲惫,增强心理压力,达到精神上瓦解,被迫供认犯罪事实的审讯活动。

疲劳审讯大多在夜间进行,因为这个时间段是人们习惯的休息时间,身体已经疲乏了,精神困倦了,也正是人的意志力比较薄弱的时候。而且此时夜深人静,容易给被审讯人造成巨大心理压力。有时,审讯人员还会辅之以冻、饿、假意许愿等手段,促使被审讯人加快心理动摇。

疲劳审讯看似比打文明些,但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通过****的折磨达到精神屈服的目的,是一种变相的刑讯逼供,都有可能使被审讯人违心地承认犯罪事实,导致错案发生。

2013年10月9日《****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点明确,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但由于没有明确疲劳审讯的判断标准,办案实践中产生不少争议。刑辩律师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疲劳审讯呢?

一看时间。依据《公安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要求,看守所应当保障在押人员每天不少于8小时睡眠,看守所安排讯问不得影响被讯问人的正常休息以及就餐、疾病****。突击审讯一般发生在****次传唤之后,趁被审讯人惊慌失措之际,连夜不间断地审讯。因此,要注意查看审讯的起止时间,如果超过半夜12点审讯,就是占用了睡眠时间,应当引起高度注意。

二看是否经过审批。依据2012年10月18日****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看守所设置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的通知》要求,严禁在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安放床铺留置职务犯罪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得在夜间提讯,确实需要在夜间提讯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将被审讯人提出看守所的,要注意是否假借辩认现场等理由,实际上带到公安机关进行审讯。

三看审讯的强度。即审查审讯的方式、方法,是否伴有冻饿晒烤等手段,如果被审讯人提出有被打伤的,务必查阅看守所的记录,结合查看审讯录像,确定有无违法行为。如果审讯录像与讯问笔录有明显出入,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认真核对,注意审查是否给嫌疑人必要的休息,能否完整反映讯问全过程,被讯问人的精神状态是否自然,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签字是否正常等。如果非法取证方法达到与刑讯逼供相当的程度,取得的证据就属于非法证据。

四要注意审查讯问笔录中的异常之处。如果发现供述的细节与其他证据的细节异乎寻常的吻合,或者供述的情节是在侦查人员的提示下与其他证据相吻合的,被讯问人的前后供述差别较大,且比较反常的等情形,应当结合当事人提出被刑讯逼供的具体线索,进行审查,判断其供述是否属于非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