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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义执言彰显律师本色——2020年扫黑除恶案件出庭辩护纪实(二)

来源: 时间:2020-09-10

2.会见

为了****限度地保障看守所疫情期间的****,只允许律师会见一次,在市法院统一安排下,我和吴宏律师于5月30日上午身穿防护服,进入严密防护的看守所内,经过两次测体温、一次周身****,隔着铁栏杆和一层塑料布,会见了同样穿着全套防护服的当事人。

被告人侯某光案发前是某融资担保公司副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她性格泼辣、敢批评人,据说有的员工被她批评哭过。公安机关立案时,她是排在首位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时排位在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某强的后面,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李某强的弟弟李某刚的排名上升到侯某光的前面。

警察把侯某光带进会见室坐下,只见她手捂着胸口,呼吸急促,不禁让人有些担心。过了一会儿她才平缓下来,说心脏不太好,几个月没见到律师了,有些激动,不要紧。

我们首先向她介绍了其他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侯某光仍然坚持之前的观点,只承认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否认其他罪名,尤其在寻衅滋事的6节犯罪事实方面,说李某刚是催债部的部长,她不负责,因此很少参与。可是其他被告人供述侯某光多次参与策划和安排入住欠债人家里或单位,并有多次参与寻衅滋事行为,为什么侯某光的供述与其他被告人之间的供述差距很大呢?侯某光的解释是,有一次办案人员告诉她,更换看守所时,警察在一名同案人身上发现一个纸条,内容是把责任推到侯某光身上。这件事吴宏律师之前会见时听她说过,已经向检察院反映了,但没有回音。侯某光所在的公司是个家族式企业,大部分员工与李某强有亲属关系,只有侯某光是外来的,她平日又比较强势,容易得罪人,往她身上推卸责任不是没有可能。但是,如果串供一事没能查实,而证明她参与犯罪的证据占多数的情况下,再怎么辩解脱罪的可能性也很小。

接着我们向侯某光介绍了证据情况,表明律师的观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有编造虚假贷款材料的行为,但不符合骗取的行为特征,拟作无罪辩护;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敲诈****罪共4节事实,证据存在明显缺欠,有争取无罪的可能,也可以作无罪辩护;寻衅滋事罪的证据相当充分,全部否认不现实,建议承认一部分;认可伪造公司印章罪。侯某光经过思考,**终同意了律师的意见。随后向她交代了庭审发问、质证、辩护的要点,以及庭审注意事项。(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