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的争议焦点是有贷款决定权的人有没有被骗,辩护词例举的证据显示有决定权的支行行长和贷审会成员对贷款材料不实是明知的,他们之所以依然予以贷款,是因为他们相信该融资担保公司的偿还能力,并且还有与李某强等人签订的连带担保协议,能够确保贷款****。
恶势力犯罪也是辩护的重点之一。我们很清楚,这个定性是不可能拿掉的,但是,本案确实存在一些情节较轻的理由,完全可以讲出来。辩护词主要从6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即滋扰的动机目的是讨债;所讨要的债务都是合法的;组织成员主要是临时召募社会闲散人员,且雇佣时间不长;非法收入占合法收入的比例很小;采取滋扰方式讨债主要集中在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间,此后主动收手;造成恶劣影响的范围不是很大,等等。
不出所料,陈述贷款证据时法官打断吴宏律师的发言,说证人证言已经质证过了,不必重复,但此时证言内容也读的差不多了,吴宏律师答应了一下,继续讲下去。
吴宏律师的发言用了25分钟,这篇讲证据、讲法律、讲道理的辩护词切中案件的要害,充分展示了律师仗义执言的职业素养和卓越的专业水平,与其他律师的简短发言形成鲜明对比。
之后是公诉人进行答辩,一位女检察官发言了,之前就看出来这位女检察官口齿伶俐,富有挑战性。她在答辩中对认罪认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发言进行了归纳,肯定了他们认罪悔罪的态度,对其中的辩护意见作了回应,随后话锋一转,开始对侯某光及我们的辩护进行反驳。她列举了被告人的行为如何恶劣,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多么严重,侯某光在公司处于领导地位,在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而辩护人却无视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用债务的合法性、有入住协议等理由为犯罪行为开脱,其无罪辩护丧失理性!
此言一出,法庭的空气顿时紧张起来,不由得让人火往上撞,心想都什么年代了还乱扣帽子?这要是不顶回去的话,刑辩律师还怎么干?脑子里飞快地思考着怎么反驳。
审判长见公诉人发言完毕,面朝我问:“辩护人有没有意见发表?”我回答:“有”。然后压抑着有些激动的心情,从容不迫的开始发言。
我说:“辩护人的意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二是如何依法评价这些事实。我们的当事人侯某光辩解有些指控的犯罪事实她没有参与,可是有多个证据证明她参与了。我们作为侯某光的辩护人尊重她的意见,同时认为,不能简单地根据证据的数量进行判断。有办案经验的都知道,即便一个简单的故意伤害罪案,也会出现众说纷纭的情况,如此复杂的案件,怎么能证明侯某光一定是说假话呢?我们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提出的辩护意见又怎么能说成“无罪辩护丧失理性”呢?我看是公诉人有点丧失理性了吧。”
这时,那位女公诉人疑惑地问道:“我是这么说的吗?”闻听此言,辩护席一片哗然,旁边李某刚的辩护人说:“对,她就是这么说的”。
看见公诉人面露尴尬,心想给她个台阶下吧,于是说到:“噢,那可能是我听错了。”接着说“关于对事实的评价,应当考察与犯罪构成相关的各种因素,有一些情节不仅关系到量刑,甚至影响定罪,合法的债务能和非法的债务一样对待吗?当然不能。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起诉书指控的是‘被告人侯晓光强迫王某微签订入住协议’,我们用被害人在贷款当时就签订了《入住协议》来证明没有强迫签订,这与入住人员在被害人家的祸害行为是两回事情。”
随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作**后陈述。
侯某光在陈述时哭了,说自己从小受过很好的家庭教育,一心努力工作,做个好妻子、好母亲,从没想过会犯罪,请求法庭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