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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当法官时的一次“抗上”

来源: 时间:2020-09-10

笔者当法官时,有一次为了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意见,一再拒绝领导的指示,差点丢了官,至今回想起来还历历在目。

那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事情,笔者在法院担任刑庭副庭长,并主持工作。当时的理念是,作为刑庭的领导,必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因此,自己承办的案件**多,期间因为一件不起眼的小盗窃案,引起了一场争议。

说一下简要案情。营口火车站货运车间开叉车的工人胡某,****干夜班时发现库房纸箱里装的是袜子,便趁深夜无人之机偷出两箱,藏到库房外僻静处,早上下班后用自行车驮回家中。

当天,货运车间发现少了两箱袜子,便向车站派出所报案,警察来到货运车间进行调查。当询问到胡某时,胡某心虚,交代了是自己作案,并带警察回家交出赃物,胡某被刑事拘留。经物价鉴定,赃物价值400元。

当时盗窃案件立案起点是200元,2000元为数额巨大。因为没造成损失,胡某又属于自首,理应从轻处罚,但当时正处于严打当中,量刑一律从重,合议庭研究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正准备宣判时,中级法院来了指示,为了配合严打,中级法院拟近期召开宣判大会,要求各基层法院把还没宣判的刑事案件报到中院,于是便把胡某盗窃案上报了中院。

过了两天,金院长来找我说,中院认为胡某盗窃案判的轻了,没有震慑力,要求把刑罚加重。我说判一年不轻了,要不是考虑严打,应该判缓刑,不能再加重刑罚了。金院长见我不同意加刑,便向中院王院长做了汇报。王院长十分恼火,问是谁办的案子?金院长说是刑庭副庭长。王院长说,不行拿下去。金院长又来找我,说中院要求必须加刑。我还是坚持不同意。金院长只好召开审判委员会,把胡某的刑期改为二年有期徒刑。

事后听说,胡某在宣判后情绪非常低落,我也觉得心里不安。

这件事情过去不久,中院在沈阳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会间休息时,我和几位其他法院的刑庭负责人在院子里唠嗑,王院长走过来插了一句话,现在是严打,只要犯罪事实清楚,就要判重一些。我当即回了一句,那也要依法呀。王院长瞪了我一眼,转身走了。旁边人说我,你怎么对领导这样说话?

其实我也是借机发泄对这件事情的不满。我认为,作为法官,必须忠实于法律,坚持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司法的独立性。虽然一年的刑期说明不了多大问题,但是,如果形成习惯,轻易妥协,就会丧失原则性。司法人员**可贵的是坚守对法律的忠诚,顶得住外界的压力和各种利益的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