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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尚需努力改进

来源: 时间:2018-06-09

法院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的改革,自2000年开始实施,至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令人欣喜和鼓舞,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在这里把本人认可的观点归纳如下。

首先看成绩,它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它实现了司法公开理念的突破。中国裁判文书网这种全领域、大批量的公开方式,反映了司法公开的理念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是司法公开的一个里程碑式事件。对于打造“透明法院”、实行“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建立了全国统一、运转良好的文书发布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建立使得裁判文书的公开有了统一、稳定、****、可预期的发布渠道。

第三,法院文书公开制度化。文书公开范围越来越明确,不同层级法院、法院内部不同机构和人员责任进一步明确,强化了公开原则的落实,公开将成为司法文书的内在属性和人民法院的常态化。

第四,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对于提高文书质量,加强裁判说理,进一步提升法官的司法技能和业务素养,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适用,增进公众对裁判文书的理解,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以及加强对司法裁判的社会监督,促进公正司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其次,从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看,主要有:

****,文书公开量仍然有待提升。据统计,一半以上的文书仍未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一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公众关心的案件,无法在网上找到。笔者曾注意查找过本人辩护过的案件,居然没有找到,显而易见,法官不愿意把那些不方便暴光的案件展示出来。据说有的法院尽量用裁定书凑数,判决书上网的较少。

第二,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依照2013年版规定的第八条,有关文书生效后7日内即应当发布。这一条在现实中基本没有得到落实,连****法院自身执行得也不够理想。7日内发布的规定(特别是一审判决发布的时限)是否合理?怎样增强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研讨。

第三,法院文书发布管理体系有待重构。目前看,随意性比较强,约束力不够,有必要加强管理,增强管理的力度。

第四,文书公开的监督有待进一步深化。单纯依靠内部监督,力度远远不够,极容易放任自流,有建议引进外部监督机制,笔者认为,这是极有战略眼光的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