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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诉应当充分说理

来源: 时间:2018-06-09

不久前,看到一份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17)黑刑申4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发现通知书上并没有具体说明驳回的理由,不知道是理由不好讲呢?还是沿袭以往行文简约的习惯作法?总之,这样制作驳回申诉通知书是很难让当事人服判息讼的。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21日21时许,赵某同朋友韩某、吴某在一家饭店门前吃饭时,因董某驾驶的轿车开远光灯晃到了赵某等人,双方发生口角。董某开车离开后,赵某到自己的车内取来一把尖刀放在了裤兜,三人继续吃饭。董某纠集了七人,手持****、匕首、椅子等器械,趁赵某、韩某和吴某不备之机,突然冲上前去,对三人进行殴打,将赵某、韩某和吴某打伤,赵某拿出刀刺伤对方三人,致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审法院以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董某等六人犯聚众斗殴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赵某上诉后,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赵某继而提出申诉。

笔者是赵某家人聘请的代理律师,通过精心研究案情,撰写了理由充分的上诉状,其中的核心观点是,赵某虽然提前准备了刀子,并不能得出赵某要与对方斗殴的****结论,还有防备他人侵害的可能。判断斗殴还是防身,关键看开始打斗时的具体情境。赵某是在被多人殴打受伤的情况下,才拿出刀进行反击,**终还是被打倒在地,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构成故意伤害犯罪。

驳回申诉通知书是这样表述的:本院经审查,原审被告人董某与赵某争吵后,纠集李某某、唐某、邵某等人返回案发现场持械聚众斗殴,赵某持事先准备的尖刀连刺三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有(略)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你提出的申诉理由无证据证实亦无法律依据,原审裁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赵某的定罪、量刑并无不当。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

首先,看申诉的理由是否无证据证实。本案双方当事人都承认,赵某等三人正在吃饭时,董某等七人冲上去进行殴打。就连一、二审判决书也都表述:“被告人赵某在被告人董某、李某某聚集刘某某等人持械对其攻击后,赵某持****害他人身体”。谁发起侵害,谁被打后反击,十分清楚,而且没有相反证据。这表明,聚众斗殴完全是董某等七人单方发起的,是在赵某等三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进行的,赵某等三人还没有来得及反应就被刀砍伤,凭什么认定赵某是斗殴呢?

其次,看申诉的理由是否无法律依据。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争议由来已久,虽然表面上都认可刑法关于防卫的规定,然而,一遇到具体案件,马上就显露出观念上的差异,其根源在于执法人员的价值取向不同,因而对法律有不同的理解。同时,又因为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分歧无法统一。把持不同意见说成无法律依据是不恰当的,其实质还是个对法律的理解问题。

比较一下两个对立的观念:“提前准备刀具的,属于相互斗殴”;“提前准备刀具的,不一定属于斗殴,也可能是防卫”。如果非要找出哪个观念没有法律依据,显然前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令人不解的是,驳回申诉通知书为什么不针对申诉的主要观点把反驳的理由论述清楚呢?

法律工作者应该明白这样一个基本的道理,法律是**讲理的,强制性只是它的一个外部特性而已。法律脱离了说理,它就变成了一个粗暴的打手,其结果只能令人厌恶,不能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