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案件当事人之所以不服法院的判决,是因为他们始终认为自己有理,可是法院却一再地判决他们败诉,于是,为了讨回他们心中的那个理,屡败屡战,坚持不懈地上诉、申诉。为什么理和法会发生冲突呢?
前不久接了一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上诉案件,被告人刘某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刘某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经过阅卷、会见当事人,搞清楚了案情。原来,这是刘某兄弟二人打了多年的一场官司,起因是父亲有两间公有承租房,2008年动迁时,拆迁单位发现在其父亲名下有一间,在弟弟名下有一间,于是,向父亲和弟弟各支付了拆迁补偿款60万元。弟弟担心这笔钱放在自家不****,便和父亲的拆迁补偿款一起转入哥哥的银行帐户。老人去世后,兄弟二人对这笔钱的归属产生争议,哥哥坚持不给,弟弟只好告到法院,哥哥接连败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哥哥将大部分钱转走,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哥哥有妨害执行的行为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哥哥立案侦查,**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在其父亲和弟弟名下各有一份公有住房租赁证,拆迁单位据此发放了拆迁补偿款。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弟弟得到的拆迁补偿款应当归属弟弟所有。
哥哥的理由是,动迁的两间房子的承租人原本都是父亲的名字,弟弟未经父亲同意,擅自将其中一间变更到自己的名下,这是无效的,两间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应当作为父亲的遗产,兄弟二人平均分配。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哥哥说从小就是在父亲的老房子里长大的,从来没听说弟弟分户的事情,父亲也没说过,可是,弟弟仍然坚持说经过父亲同意才办理的分户。
理与法本应一致,然而,在这个案件中却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理与法不一致的原因是,哥哥所说的理无法证明。这说明,法不是****的,依靠法律并不能查清所有事实的真相。
哥哥所坚持的是他心中的客观事实,他是亲身经历者,当然清楚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同样道理,弟弟的说法难道就不是客观事实吗?
办案要靠证据说话,通过证据认定的事实叫作法律事实,司法人员只承认法律事实,依据法律事实评判是非。
当事人明白这个道理很重要,在缺少确实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情况下,就不要顽固地坚持讨回心中那个“理”了,从而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