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听我的当事人说,公诉科的检察官找他问话时,他发现检察官的态度变了,原来态度非常和蔼,这次却十分强硬,这是为什么呢?
我和当事人说,这是因为你触及到了检察官的底线,你说你没有犯罪,检察官当然不愿意听了,所以他要反驳你,甚至训斥你,目的就是让你认罪,不要作无罪的辩解。
公诉部门的检察官要保证他们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不出问题,也就是让法官认可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意见,作出相应的有罪判决。其中的关键是要让被告人认罪,如果被告人不认罪,有时会很闹心,很麻烦。所以,当检察官发现被告人有不认罪的倾向时,一定要对被告人施加压力,警告他们不认罪的后果很严重,只有认罪服法,才能得到宽大处罚。至今有的检察官在法庭上还经常警告被告人:这是你**后的机会,你一定要把握住这个机会,争取宽大处理。
而让被告人感到不理解和难以接受的是,我有意见为什么不让辩解呢?这不是强加于人吗?
“口供是证据****”这个流传了数千年的观念,至今在一些司法人员心中仍然根深蒂固,他们深信,有了口供,案件才能尽快侦破;口供稳定,案件的质量才有保障。所以,在办案中总是不遗余力地获取口供,想尽办法稳定口供。
但是,随着教育的发展,人们的知识水平也大幅度提高了,被告人的法律知识也增加了不少,尤其是有一定文化水平的被告人,单凭简单地震慑已经很难让他们屈服了。在他们心中有疑惑时,特别是觉得自己有冤屈时,必然会竭尽全力地进行申辩。
如今,检察官遇到不认罪的被告人,大可不必发脾气,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以证据服人才是上策。强制被告人认罪,往往适得其反,被告人常常会被激发出逆反心理,顽固对抗检察官的指控。
当被告人发现定案的证据有重大问题时,要想让他认罪是不可能的,这不是教育问题,更不是压服的问题。不勉强定罪,不仅是对被告人负责,也是对司法人员自己负责,更是对****负责。
当被告人对法律不够理解,对证据规则不够理解,因而固执己见时,可以善意地释法说理,****被告人的误解,避免被告人无谓地对抗法律,招致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对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仍然狡辩的被告人,也大可不必意气用事,态度和用语过分,会让旁听人员觉得公诉人沉不住气,急了,有损检察官的形象。